終結謄本露個資 2月起僅11種人有權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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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01-31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原本去年要實施上路的「第2類謄本」隱藏屋主姓名、地址的政策,因仲介業者陳情,加上地政士認為全部隱匿,恐怕會有都更整合無從尋找地主、特殊土地狀況的文書無法送達等問題,也讓內政部急踩煞車研擬「第3類謄本」,預計2月2日開始,屋主可申請將2類謄本的姓名、地址隱藏,新制3類謄本則開放給都更實施者、債權人等11項符合條件者申請。

新制謄本增加第3類謄本。(台北市地政局提供)新舊制謄本差別。(台北市地政局提供)

引發不動產業者熱議的謄本隱私,將有條件開放了!過往因不少民眾向相關主管機關投訴遭仲介干擾,寄大量售屋DM及詢問是否願意委託賣屋,造成擾民的狀況。內政部去年初原本打算將2類謄本「全盤上鎖」,但引發仲介業者恐慌,希望政府做好相關配套。

經過1年的研議,內政部地政司將從2月2日起,讓自然人可上網利用自然人憑證申請隱藏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住址,但債務人及債務比例則不揭露。台北市地政局地籍及測量科科長葛澤桓指出,未來不想被洩露個資的民眾申請後,名字會變成例如陳OO,統一編號也僅露4碼,地址則是可部分隱匿。

不過,若謄本所有權人是非自然人,如財團法人或公司行號,例如現在投資豪宅的買家喜歡利用登記在公司名下節稅,那麼這類非自然人的所有權人的2類謄本資料,除了債務人及債務比例之外,仍是「全都揭露」。

至於新制3類謄本的姓名、住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也全部都揭露,但是相較2類謄本是任何人都可申請為原則,3類謄本僅限「登記名義人、利害關係人」可申請。台北市地政局局長李得全表示,11項符合條件者包括都更單元內的所有權人、都更實施者、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委及債權人等,都必須臨櫃申請檢附相關資料。

若未來屋主不想謄本資訊被洩露,22日起應到內政部地政司官網申請「住址隱匿申請」,若沒有這樣動作,所有權人的2類謄本姓名、地址仍將按照舊制全部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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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新聞發布103-12-27 10:06 AM 發言人室

土地登記謄本新制明年22日施行 第二類謄本不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

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明(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內政部表示,目前土地登記謄本共分為2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為提供任何人申請,並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但近年來,常有民眾向內政部及各地政機關反映,此項規定有洩漏個人資料的疑慮,令人感到個人隱私權不受尊重及生活受到干擾。

內政部經過多次會議檢討,為了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的公益性與個人資料隱私權的私益性,認為原規定公開所有權人全部姓名及住址資料,逾越了比例原則,故改以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但仍保留完整住址資料,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的需要。內政部並強調,如果民眾有所疑慮,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請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

此外,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資料,以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要通知他共有人,或者辦理都市更新的所有權人需要通知都市更新單元內的所有權人召開公聽會等,為此,這次修正規定特別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人申請,以避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另提供本人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則仍維持揭露完整登記名義人的登記資料,並沒有改變。

內政部表示,近期接獲許多民眾關心政府處理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公開個人資料的情形,所以,將儘速於明(104)年2月2日起施行。內政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加強說明新制三類謄本的內容及申請人資格,落實個人資料的保護。

聯 絡 人 : 陳芳珍科長

聯絡電話: 23565237

發稿單位: 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