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義論壇IV 都市發展與容積政策

首先容機制度的介紹,容積是引導都發工具,要考量整體都發趨勢和容受力,容受力是已訂,不同都市條件賦予容積率,透過基礎設施、捷運系統,可以承載容積是提升的,容積應有全民共享。容積移轉是發展權移轉概念,美國1960年代有關歷史建物和古蹟有拆除改建壓力,以容積移轉方式使文資保存、因應發展需求,紐澤西松樹保護區是劃為保護區,透過容積移轉保護自然做完善規劃。接著就辦理情形報告文資保存有兩種,古蹟和大稻埕,一種是公保地一種容積代金,目前尚未實施,古蹟移轉是依照文資法辦理,補償所有權人權益,規定提出古蹟維護再利用機會,經過市府核定才能辦法。目前可以換1.5建評,八處管理良好。茶行也是相當良好。大稻埕容積移轉是首例,今年也是推動風貌維護三十週年紀念,若要辦理容積移轉,義務是提出建築維護事業計畫,經過都計審議核定才能辦法。移出容積可以換1.3坪,有75%完成。這是URS44,已經是重要活動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