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率與剛性需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10年有做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時有做空屋實際訪問調查,但是10年才做一次調查頻率太低也不符合現任工商社會與市場需求,普查項目有空閒住宅一詞並定義為:係指無人居住且未供其他用途之住宅,包括建商未售出之成屋(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與擁有第二棟以上未經常居住之住宅。而內政部營建署認為空屋係指住宅存量中,可提供居住使用但卻未使用或低度使用之住宅單位。顯然主管機關為了不同行政目的對空屋有不同的定義並無統一標準,依稅務局的解釋顯然要完全沒有使用才叫做空屋、此番解釋跟人民所理解的空屋差距太大本文不表認同,然內政部的低度使用又要如何定義也是不容易,嚴格一點的話若房屋沒有設戶籍可能就是低度使用,畢竟投資客應該都不會把自己的戶籍設在想要買賣的房屋吧?內政部與主計總處之定義顯然比較接近一般人民所理解。